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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支持方向为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确定的主导产业企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
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购房补贴、装修补贴和上规入库补贴。
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相关费用,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申报补贴期限内实际入库税金对应的高新区留存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申报方向:
方向一: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
方向二: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方向三:对新引进、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权威机构认定的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申请资料: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订装A4成册并每页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须验原件)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相关产业部门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入库时间: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5)房屋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6)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支持方向二、三提供);
(7)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8)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需提交由省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9)真实性声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购房补贴
申报方向:
方向一: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商业用地性质)办公用房。
方向二: 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
申请资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订装A4成册并每页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须验原件)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相关产业部门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入库时间: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5)房屋购买合同与发票、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7)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8)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需提交由省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9)真实性声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装修补贴
申报方向: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或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
申请资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订装A4成册并每页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须验原件)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相关产业部门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入库时间: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5)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6)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需提交由省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7)房屋装修项目消防报备审批表(300平方米以上)及房屋装修对比图片资料;
(8)房屋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
(9)真实性声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规入库补贴
申报方向: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15万元一次性补贴。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标准15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主导产业企业(补贴标准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产业企业(补贴标准5万元)。
申请资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订装A4成册并每页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须验原件)
(1)申请报告;
(2)成都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入库证明材料;
(3)成都高新区相关产业部门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入库时间: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6)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7)真实性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时间范围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企业可申报房租、装修补贴的时间范围:
2017年7月1日起—2018年6月30日止。
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解释说明
(一)新引进企业是指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内的。
(二)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按《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已享受与本政策条款相近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经济安监局负责解释。《〈成都高新区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机制和专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经发[2016]3号)同时废止。
资料递交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9765066
附件及政策细则下载
http://www.cdht.gov.cn/zwgktzgg/17388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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