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本周政策梳理(6.26)
201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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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9〕1号)要求,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将启动2019年第二批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可获得:最高3年、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视团队规模提供5套以内的人才公寓,保障提供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若所设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则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支持方向为成都高新区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经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或其他新兴产业企业。

(三)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五)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成立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含20日)以后的企业,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 申报企业满足“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自然人实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 股东中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美国500强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或国内博士以上学历人才;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的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认定的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创业团队;有过多次创业经历(指曾经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的或经高新区认定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

1.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等复印件(验原件);

3. 股东中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美国500强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骨干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任职证明;

②收入证明(仅限技术骨干提供);

③所任职企业上年度排名证明材料。

4. 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或国内博士以上学历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任职证明、所任职科研院校上年度排名等证明材料;

②博士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

5. 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②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证明(教育部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 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的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认定的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创业团队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7. 连续创办企业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曾创办企业的公司章程;

②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B. 累计获得股权融资500万元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C.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证明(连续两年审计报告);

D.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证明材料。

8. 《2019年成都高新区“四派”人才企业统计表》;

9. 区外迁入的企业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 材料真实性声明;

11.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17:00前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纸质材料报送至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C区3楼人才处万天源;

电子材料发至1455267389@qq.com。

申报受理咨询电话:62078420、62078640、62078483、62078413。

“四派”人才企业认定QQ群:193274803(每家企业限一人入群)。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合并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A4打印纸,一式三份、加盖公司鲜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二)附件材料要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

(三)未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日后不再接收补交或更改资料。

(五)认定通过的企业申报启动资金支持时,不用再单独进行认定申报。

 


附件1.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书

附件2.2019年成都高新区“四派”人才企业统计表

附件3.填表说明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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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http://www.cdht.gov.cn/cdhtz/c143045/2019-06/13/content_eb5bca918ee54183a9bf8ce5bcca3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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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已启动。请成都高新区内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成都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发改高技函〔2019〕211号)及相关文件(见附件)要求,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如符合,请尽早联系我局,并抓紧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四份)请于7月2日(周二)前报送我局,以便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


联系人:

李秋玲  15982020716


附件:

1.《成都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发改高技函〔2019〕211号)

2.相关文件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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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

http://www.cdht.gov.cn/cdhtz/c143045/2019-06/19/content_22e1354d7a1a40e5a51db450a10174c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