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近期政策申报合集来啦!
2022年12月13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开展金熊猫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吸引聚集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及其实施细则(成高科创〔2022〕2号),现就申报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人才所在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每年择优评定10名金熊猫创业“人才奖”,并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人直接持股不低于30%(含),所创办企业属生物医药行业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不含),其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不含),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申报人已认定为成都高新区C类及以上标准人才;

(3)申报人所创办企业近五年获得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4)每家企业累计限报1人,同一申报年度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最多择一申报,已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方向二:每年择优评定5名金熊猫创业“成就奖”,并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人直接持股不低于15%(含),上市企业可放宽至5%(含),所创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申报人已认定为成都高新区B类及以上标准人才;

(3)申报人所创办企业近五年获得投资不低于1亿元,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d. 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4)每家企业累计限报1人,同一申报年度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最多择一申报,已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事宜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高新管委会)A座10楼1036外

联系电话:李老师028-62077342

(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需统一合并为申报书起脊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表、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人材料和企业材料须用彩页进行分隔,并按清单顺序装订。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单位全称”命名同步U盘拷贝报送,其中申报情况汇总表需同步提供EXCEL版,若未提交电子版或未严格按照要求命名文件,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合并装订好的《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创业“人才奖”申报书》或《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创业“成就奖”申报书》纸质版封面、骑缝和涉及企业或申报人落款处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于2022年12月30日17:00前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人才发展处,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补交材料。

3.各企业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若因企业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核算补助金额出现偏差,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少核算部分不再予以补发。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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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启动2022年第二批次“援助因疫情管控歇业的市场主体”条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25号)相关内容,结合《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项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经发〔2022〕20号),现就“援助因疫情管控歇业的市场主体”条款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对2022年以来纳入封管控的市场主体,经所属街道审核后,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扶持。对响应疫情管控要求,主动歇业的室内密闭性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经所属街道审核后,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扶持。

二、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并在项目申报前已恢复正常经营且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工商管理部门,但注册地在高新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登记注册在高新区,且实际经营门店或办公场所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确认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

2.登记注册在高新区,且实际经营门店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要求主动暂时歇业的密闭性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

本政策条款为高新区5月19日印发的区本级政策,《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年第5号)中要求封管控或暂停歇业范围与本政策支持范围不同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自12月9日—12月16日(工作日时间9:00—17:00),关注“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策申报”进行线上申报,同步准备原始材料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若无公章,则由经营者签名、按手印,下同);

2.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收款账户说明(需加盖公章);

5.门店照片(需包含招牌名称和门牌号);

6.诚信申报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初审。属地社区通过现场走访、历史资料核查、线上资料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属地街道。

2.审核。属地街道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建议支持名单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3.实施。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后统一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拨付至各街道进行兑现。

四、其他说明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拥有多家门店的、一个门店拥有多个营业执照的,按照一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标准扶持;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须在发布封管控、暂停歇业通知日期之前。

(二)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条款可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与省、市有关政策类似,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三)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部门、各街道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申报主体应履行主体责任,凡不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成高管办发〔2022〕25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街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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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相关支持条款申报的通知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附件1)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版)》(成高科创〔2022〕2号,附件2),开展2022年《若干政策》中相关支持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12月9日9:00 —2022年12月30日17:00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1、登录账号

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登录成都高新区官网(网址:www.cdht.gov.cn),点击右侧“高新通”或直接登录高新通—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网址:https://www.cdhtqyfw.cn/)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系统将于12月9日9:00正式开放;

2、查找政策

可直接登录“高新通”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或“查看更多”,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2年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查找拟申报的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3、填报资料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资料填报后,可在“个人中心→政策通→申请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4、等待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收据审核→审核拨付)。

5、公示通过后,填写收据信息,并按照要求打印盖章后上传,等待部门审核。

6、收据审核通过后,等待部门拨款,完成申报。

(二)“免申报”事项申报流程

1、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免申报”相关通知事项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2、于手机短信收到后两天内登录“高新通”(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找到“申报入口”点击更多,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2年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查找免申报的政策事项,点击事项右侧的“提交收据”。

3、提交收据。点击对应事项右侧“编辑”按钮,下载承诺书和收据模板,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上传承诺书和收据。

4、等待审核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如“审核驳回”,请企业登录“高新通”,进入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政策通→申报政策记录”,点击“编辑”,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整体流程:收据审核→拨付)。

5、等待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资金拨付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如“资金拨付失败”,若有疑问请咨询“申报指南”中“申报咨询电话”。如“资金拨付成功”,则此次申报流程结束。

*上述申报过程中所涉及的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进一步咨询高新通技术咨询人员:028-85225102。所涉及的流程进度等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三、受理条款及部门】中相关受理单位。

三、附件

附件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

附件2.《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版)(成高科创〔2022〕2号)

附件3.受理条款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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