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最新申报项目来了!请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2023年04月23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开展《支持方向五: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第二次申报的通知

按照《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相关内容,结合《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2〕14号),现就“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一)支持企业设立“首席健康官”。鼓励企业选派中层以上干部设立“首席健康官”,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采取梯度补贴模式,员工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0—10000人(含10000人)的,给予1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200—1000人(含1000人)的,给予2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200人(含200人)的,给予1万元补贴。


(二)支持楼宇设立“健康管理专员”。鼓励楼宇物业单位选派专人设立“健康管理专员”,定期联系入驻企业首席健康官和健康管理员,建立维护楼宇入驻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落实楼宇健康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楼宇物业单位,给予1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在成都高新区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并在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2.单位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以及疫情防控事故等事项;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二)支持范围

1.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2.同一主体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支持原则

原则上本政策条款在有效期内按季度组织申报,本次申报为第二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自4月21日—5月5日(工作日时间9:00—17:00),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通—政策申报”进行线上申报,按照“申报指南”上传电子版材料,同步准备原始材料备查。(网址:https://www.cdhtqyfw.cn/)

1.健康管理“红榜”申请表。

2.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缴纳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健康管理团队情况、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内容,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6.企业承诺书。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得分80分以上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申请,由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评估认定。

2.评审认定。

(1)党群工作部、国际合作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数字经济局、科技创新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国资金融局、教育文体局、生态环境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交子金融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能职责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奖励金额,报发展改革局汇总。

(2)成都高新区卫健部门和发展改革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初评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发展改革局汇总各相关单位评审意见,在高新区政务网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管委会。

4.实施。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动态管理。对拒不履行单位防疫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被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直接纳入“黑榜”管理。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健康管理“黑榜”。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因开展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无法达到“红榜”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撤销公告。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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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2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二)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s://kjxm.cdst.chengdu.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附件1),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


四、项目审核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注:“已受理”不代表企业通过奖补项目立项,是否立项请关注后续公示文件)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2022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4)企业已报送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5)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企业制定的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制度性文件、税款所属期为前三年的全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6)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如还未完成火炬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请前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平台填报,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六、审核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时至2023年6月20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逾期被退回的不予受理);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时


(二)汇总报送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申报信息后,于7月7日17:00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加盖公章的《区(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inno_centerb204@163.com)。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业务咨询

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2676761,85929695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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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预制川菜产品品牌目录推荐遴选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川经信农加〔2022〕275号),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专项行动,加快推动全省预制川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经信厅确定开展2023年度四川预制川莱产品品牌目录推荐遴选活动。

一、申报范围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制川菜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条件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下同),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品牌知名度高。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品牌价值或影响力稳定并逐步上升。

3.科技创新能力强。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强,产品研发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组建有研发团队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4.管理水平高。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并覆盖所申请产品。

5.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环保和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和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失信事件。


(二)产品申报条件

1.市场优势明显。所申报产品为同一品类(不超出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的品种范围),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优势。近2年销售收入基本稳定在100万元以上。

2.地域特色突出。有特色原料生产基地,产品能体现地域特色。

3.工艺技术水平高。采用绿色加工、低碳制造和品质控制等现代食品制造技术,加工技术和机械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产品质量好。在自有生产车间加工制造食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采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全程追溯管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2023年度四川预制川菜产品品牌目录申请表》(附件2),每个企业申报产品原则上不超过5个。《2023年度四川预制川菜产品品牌目录申请表》(盖章纸质版)、推荐产品汇总表(Excel版,附件1)和四川预制川菜产品品牌宣传内容(Word版,附件3)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报送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原则上以终端消费品为主。产品名称要具体,统一为“XX(牌)XX(产品)”。要与产品外包装名称一致,在申报材料中请提供产品实物的彩色图片和内外包装的图样或图片。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完整真实,申报企业对其资质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魏老师028-8533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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