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最新申报汇总来了!近期4个项目!
2024年06月07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开展“公转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内容


(一)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

1.支持范围:

对在成都市范围内,2023年度完工并投入运营的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铁路部门批准的新开铁路专用线的业主单位;

(3)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铁路运输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3.经费支持标准:

对完工并投入运营的新建铁路专用线,按不超过专用线实际工程总投资(不含征拆费用)的4%给予业主单位资金奖励,每条专用线资金奖励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二)铁路商品车、石油及化工产品运输奖励

1.支持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3年度较2022年度采用铁路运输的商品车、石油及化工产品的增量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铁路运输托运人(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等);

(3)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铁路运输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3.经费支持标准:

对采用铁路运输的商品车,按照年度发送增量给予不高于200元/台资金奖励;对采用铁路运输的石油及化工产品,按照年度发送增量给予不高于60元/吨的奖励。


(三)铁路集装箱无轨站发运奖励申报

1.支持范围:

对申报主体2023年度铁路集装箱无轨站集装箱业务办理量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铁路集装箱无轨站业主单位;

(3)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铁路运输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3.经费支持标准:

对铁路集装箱无轨站,按照年度发送业务办理量给予20000元/千箱的奖励,不足1000箱部分不予奖励。


(二)申报要求

现启动2024年度成都市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邓双益028-85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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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成都高新区有专业资质的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含国有、民营)、艺术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社团组织。属于联合创作生产的,须以高新区满足条件的主体名义进行申报。


二、主题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智慧蓉城建设、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文艺作品,展现成都世界文化名城的神韵魅力。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31日——6月5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作品原则上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期后(即2023年3月31日后)发布、发表、演出、播放的作品以及制作过程中的作品。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申报作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五、项目类别

(一)文学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

(二)舞台艺术类(包括戏剧、舞蹈、音乐、歌剧、音乐剧、杂技等大型舞台作品。)

(三)音乐类(包括歌曲和乐曲,不包括MV制作)


六、项目报送

请于6月5日17:00前按程序和申报要求将参评作品报送指定地点,逾期未报送的作品不予参评。各类作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形成申报材料报送。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工作处

联系人:李雪琴

联系电话:028-86718372

报送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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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1),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补助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7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2022年期间)和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23年期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

(四)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

(五)申报2022年期间补助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六)申报2023年期间补助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支持标准

(一)申报2022 年期间补助:对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7月7日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最低1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2023年期间补助: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5月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并将全套纸质申报资料(1份,含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提交至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电话:胡老师028-85339186/舒老师028-89109889

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52办公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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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2024年开展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2022年期间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的民营企业。母公司或总公司在蓉企业以其全部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准,母公司或总公司不在蓉企业以在蓉部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准。子公司与母公司或总公司不能同时申报。主营业务为烟草、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2023年期间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 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并将全套纸质申报资料(1份,含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提交至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电话:舒老师028-89109889

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52办公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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