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最新申报汇总来了!近期5个项目!
2024年05月13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时间

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至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或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科技厅组织市(州)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从3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或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二)申请网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注意事项: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2.结合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2023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3.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4.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 1-3 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

5.产品名称不能简单填写产品型号,技术领域不能选择“无”。

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只能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

7.新增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出具的缴费凭证);

(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国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凭证;

(4)受让的专利须附上国知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9.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

10.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


(四)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028-86676329

成都市科技局:028-62788679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028-85980638


(扫码查看内容)


02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培育和推广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评选工作以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终端消费 品为主,围绕时尚流行产品、非遗创新产品、数字科技产品、运动功 能产品、居家舒适产品、母婴用产品、老年用产品、安全防护产品、 健康卫生产品、绿色低碳产品十大品类开展培育和推广工作。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申报条件的服装、家纺及产 业用终端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型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鉴 于纺织产品开发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鼓励终端品牌企 业与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各产业环节的供应商进行联合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服装)协会、联合会各专业协会及 相关单位可推荐优秀企业(单位)申报。


二、其他要求

申报范围、企业条件、产品要求及申报程序请登录“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培育和推广工作官网http://topten.ctic.org.cn”查看,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魏丹028-85339392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

03

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202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7.企业两年内,未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202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2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评价对象:

2022年度及之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要求

202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或评价资料并提交。认定企业请于5月21日前、评价企业请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纳入运行评价的企业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评价不及格的将依照规定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需更名的企业技术中心,请于5月15日前填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附新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电子版PDF文件报送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魏丹028-85339392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

04

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1),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补助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7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2022年期间)和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23年期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

(四)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

(五)申报2022年期间补助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六)申报2023年期间补助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支持标准

(一)申报2022 年期间补助:对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7月7日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最低1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2023年期间补助: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5月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并将全套纸质申报资料(1份,含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提交至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电话:胡老师028-85339186/舒老师028-89109889

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52办公室外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

05

关于2024年开展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2022年期间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的民营企业。母公司或总公司在蓉企业以其全部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准,母公司或总公司不在蓉企业以在蓉部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准。子公司与母公司或总公司不能同时申报。主营业务为烟草、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2023年期间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 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3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并将全套纸质申报资料(1份,含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提交至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电话:舒老师028-89109889

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52办公室外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