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拟出台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最高500万元→
2023年10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

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

成都高新区拟制了《成都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企业“上规”

(一)上规入库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及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二)上规贡献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榜”

(三)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对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产品个数给予申报认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认定产品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版本、规格、型号等不重复计数)。

(四)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云”

(七)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

(八)上市后备奖励。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上市挂牌奖励。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强化企业“四上”服务支撑

(十)建强企业“四上”培育阵地。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市场、融资、载体、人才、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培训、法律、财税等方面获取便利。对认定通过的企业服务站,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三年内新注册成立且入驻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对已入驻企业服务站但工商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的“四上”企业,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自工商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十一)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按本政策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六、其他要求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3日17:00前反馈。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胡老师028-85339186

邮箱:928386143@qq.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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