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最新申报项目来了!请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2023年10月20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组织申领和兑付2023年度零碳券的通知

(一)申领对象

零碳券申领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在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二)申报标准

(一)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4千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二)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四)碳减排挂钩货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企业、公共机构在使用贷款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有关项目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申报流程

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www.cdltfw.com,以下简称“零碳券平台”为零碳券相关申报、审核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公共机构通过零碳券平台采购零碳券支持的服务类别,可以申领零碳券。

(一)发起订单。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需在零碳券平台注册账户,提交承诺函(见附件)。企业、公共机构与服务机构对接确定服务具体事项后签署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机构上传合同至零碳券平台。

(二)零碳券申领发放。企业、公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领零碳券资格进行初审,市发改委确认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发放零碳券。

(三)零碳券使用。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零碳券,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支付服用费用,完成服务后再按实际补贴金额向政府部门申请兑付零碳券。

(四)零碳券兑付。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线上上传、线下寄送相关材料,申请兑付零碳券;零碳券平台对服务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由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依据审核结果,对审核合格的,下达投资计划,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将兑付的零碳券补贴费用发放至企业、公共机构账户。

原则上零碳券每半年集中兑付1次,根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流程及时限,2023年度零碳券兑付申请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


(四)其他要求

请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www.cdltfw.com进行零碳券的申领和兑付。

联系方式:

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

程老师028-962553-2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陈老师028-8316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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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

一、着力补链强链延链

 (一)支持产品开拓市场

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增强协作配套

对首次为无人机整机制造单位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并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供需方第一年实际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拓宽应用场景

对使用无人机提供电力巡检、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建设的工业无人机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围绕工业无人机产业链开展研发投入,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六)提升共享发展水平

对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制定技术标准

鼓励我市从事无人机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技术标准制(修)定。国际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国家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行业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八)强化产业承载能力

支持无人机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争取低空空域开放,开展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在内的各类试飞基地建设。对成功建成无人机试飞基地且向3户(含)以上无人机整机企业提供试飞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按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试飞基地区分,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强产业人才建设

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单个人才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工业无人机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深化会展赛事功能

对承担工业无人机产业链招商引资会展论坛赛事、并促进3个(含)以上项目实际签约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承担供应链合作洽谈会、并促进6户(含)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4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合作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03

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季度认定、年度兑现方式安排。第三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网址链接:https://www.cdhtqyfw.cn/#/(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站首页选择“政务通”下拉查看更多,点击“2023年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查看申报指南后,点击立即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

2、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3、企业未上市。

4、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5、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6、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企业培育处

王老师 028-63911980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 028-85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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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新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4) 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对属于工信部列出的单项冠军企业遵选认定重点领域(见附件2),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强化梯度培育。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指导2020年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第五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单项冠军产品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四川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指导2020年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第五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单项冠军产品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四川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12:00前,将企业申请书、申请汇总表,连同加盖公章的正式上报文件一式四份,另附WORD或WPS格式U盘送达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拒绝邮寄、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人:李老师、钟老师

咨询电话:028-68058692、85170861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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