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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成都市科技局启动了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并发布了《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6个业务类别,分别是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科技金融资助、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科学技术普及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其中,前资助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2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2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九)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失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已审核通过(对应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或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窗口审核”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期内,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成都市科技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成都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星期六)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7:00时;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7:00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2023年10月7日17:00时后,推荐单位、窗口、业务处室审核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已受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不予受理”意见,不得出具“退回修改”意见。
(五)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联系电话:028-86924834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028-65575919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0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技厅已于近日启动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申报要求、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时限、材料报送、申报咨询等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按照《通知》及附件的要求,积极申报。其他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共4大指南,每个指南下设若干项目类别(领域),各项目类别(领域)下设若干子方向。
(一)2024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有4个类别:
(1)重大项目;
(2)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二)2024年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有3个类别:
(1)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
(2)区域创新合作;
(3)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三)2024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
有2个类别: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四)2024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有3个类别:
(1)软科学研究;
(2)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
(3)科普专项。
二、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入口
本次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申报,依托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申报,采取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推荐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向科技厅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系统开放截止时间及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限
1.系统开放截止时间。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单位开放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8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申报单位不能再在系统提交(含修改后再次提交)。
2.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限。因项目申报受理量大,在推荐单位审核环节需审核内容较多且为人工审核,从各申报单位完成审核提交后到成都市科技局出具审核意见需一定时间(注:视待审核项目数量而定,成都市科技局按照申报单位在系统审核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作推荐审核),为确保推荐审核意见为“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有足够时间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根据《通知》授权,凡在系统选择推荐单位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9月13日17时。逾期提交的,在推荐审核环节因材料不合规被退件、修改时间不足等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电话:028-86924834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
03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的申报通知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 版)》(成高科创〔2022〕2号)精神,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日启动2023年第三季度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见2022版实施细则(十七)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支持方向3)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季度认定、年度兑现方式安排。第三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网址链接:https://www.cdhtqyfw.cn/#/(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站首页选择“政务通”下拉查看更多,点击“2023年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查看申报指南后,点击立即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
2、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3、企业未上市。
4、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5、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6、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企业培育处
王老师 028-63911980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 028-85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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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前期组织开展了2023 年度大企业“发榜”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论证筛选后,形成一批大企业技术需求榜单,为做好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270 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见附件2),请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3)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4),同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
(二)请“揭榜”中小企业于2023年9月8日前将《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附件5)及企业盖章版《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建议胶装)及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文档)送达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拒绝邮寄、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028-68058692、85170861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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