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最新申报项目来了!请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2023年09月15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组织开展成都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振成都高新区汽车消费市场,扩大区域汽车消费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引导行业促销资源积极进入,满足消费者对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消费需求。现拟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对2023年第二批汽车消费奖励发放活动进行公开征集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式

资金规模:2023年第二批汽车消费奖励发放活动竞争性立项的资金总额度为1112.3万元。

支持流程:公开征集符合立项条件的活动方案;依据评价规则确定立项活动并分配预支持消费奖励金额后,进行各立项活动公开发布;按照事后方式对按消费奖励发放及申领控制要求完成汽车消费奖励发放活动的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二、立项条件

参与此次竞争性立项的活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活动实施主体是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并纳入2023年度统计在库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2. 活动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1月15日。

注意:活动统一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3. 同一实施主体只能进行一项活动立项申报,申报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成都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汽车消费奖励发放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附件1)填写。


三、评价规则

综合考核参加竞争性立项活动的汽车零售规模贡献及资金撬动贡献,通过加权评分进行排名分档,将1112.3万汽车消费奖励资金分档支持符合条件的活动实施主体。


四、消费奖励发放及申领控制要求

(一)消费奖励发放要求

通过竞争性立项活动的汽车消费奖励发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汽车消费奖励必须通过经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并确定的消费奖励发放平台企业进行发放,由通过竞争性立项活动的实施主体于活动正式启动前将相关资金注入第三方消费奖励发放平台,注入金额不得少于《成都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汽车消费奖励发放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中填报的预计消费奖励发放最低额。

2. 消费奖励补贴分档标准由活动实施主体自主制定,分档补贴额需为1000元的自然数倍数,活动期间补贴标准必须与评审立项后集中公示的标准一致。

(二)消费奖励申领要求

汽车消费奖励通过第三方平台以购车补贴方式直接发放于消费者,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奖励申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消费劵的支持主体仅限在活动实施主体购买购置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20日—11月15日内。

3. 2023年9月20日—11月15日内,消费者在通过竞争性立项活动的实施主体购置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需在指定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购车补贴。

4. 进行消费奖励申领时,申请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购车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自然人在活动期间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5. 通过竞争性立项活动的汽车消费奖励申领名额,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原则进行控制。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联系方式:田老师 028-6805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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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适老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于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适老产品发展实际,省经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适老用品推荐工作,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食品轻纺行业提质倍增。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在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老年用品相关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适老产品。

(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 6大领域。

(三)在2022或2023年已经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产品的这次应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授权;

2.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

(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申报附件所列分类;

2.在市场销售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3.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特征明显,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

4.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制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含可编辑版汇总表)报送发改局。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魏丹 028-8533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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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的申报通知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 版)》(成高科创〔2022〕2号)精神,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日启动2023年第三季度独角兽(潜在)企业首次认定(见2022版实施细则(十七)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支持方向3)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季度认定、年度兑现方式安排。第三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网址链接:https://www.cdhtqyfw.cn/#/(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站首页选择“政务通”下拉查看更多,点击“2023年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查看申报指南后,点击立即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

2、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3、企业未上市。

4、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5、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6、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企业培育处

王老师 028-63911980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 028-85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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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和2023年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1〕61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2号)落地工作,特开展2023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和2023年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23:59,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链接:https://www.cdxjj.net/)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注册登录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并申报。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扫描PDF上传)。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10)和《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15),盖章扫描上传。


三、联系方式

贾老师19398151045

陈老师 028-639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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