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最新申报项目来了!请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2023年08月04日

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关于做好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成都市科技局《关于成都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安排,成都高新区将直接受理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二批次:8月1日—9月15日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   


(二)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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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一)系统申报要求

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待系统审核(由省高企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


2.纸质材料由八大部分构成,顺序不可改变。申报材料过多时,材料上注明共几册及第几册,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技术领域及申报年度,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每一部分用彩色纸隔开,有总目录及每一部分分目录





(三)材料受理

(一)高新区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分为南区和西区2个点位


南区: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

受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工作日:9:00—17:00)

地址: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3楼 

电话:028-61106800


西区:高新西区政务中心

受理时间:9月6日—9月15日(工作日:9:00—17:00)

地址: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1楼22号窗口
电话:028-63911986


(二)提交纸质材料现场注意事项

提交纸质材料时请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整理:

1。请将知识产权原件按照知识产权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好。

2.请将营业执照原件夹到对应的复印件位置。

3.请将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首页分别进行折叠。

4.请将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首页分别进行折叠。

5.请将三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的首页分别进行折叠。

6.请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首页进行折叠。


(四)联系方式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

咨询电话:028-63911986

咨询QQ群:1103593025


0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请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版和PDF盖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申报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原则上不申报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二、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版和PDF盖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五)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代老师 8735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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