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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项目通知
01
2023年度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工作通知
为落实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围绕超算智算加快算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1号),帮助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围绕超算智算加快算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7日。(申报主体需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27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事项
(一)持续提升超算适配性
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基于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技术框架开发通用适配产品,根据使用量与频次综合排名,分级分类给予排名前10的单位最高1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对外已研发与超算算力适配的硬软件适配产品,且使用量与频次所产生的收入综合排名前10。
(3)申报主体开展适配产品开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4)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前10名共分为四档(第1名、2~3名、4~6名、7~10名),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云计算中心提档升级
开展云计算中心优化行动,推动以存储为主的“老旧”数据中心向以存算为核心的云计算中心提档升级,推动“小散”数据中心融合、迁移至新型数据中心,强化绿色节能和智能化运维,提升大规模数据“云端”分析处理能力。对于改造升级完成后计算功能占比大于70%且机架数不低于1000架、PUE低于1.25的云计算中心,按照每个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改造升级完成后云计算中心计算功能占比大于70%且机架数不低于1000架、PUE 低于1.25。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4)项目结项时间范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支持标准
按照平均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改造成本的50%,给予单个在用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三)鼓励算力服务国家战略
聚焦城市治理、环境监测、能源管理、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鼓励超算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教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使用超算算力,按照落地项目算力成本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项目使用超算算力资源,且建设投资单位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所在的主要承接单位。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4)申报项目建设时间范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支持标准
按照落地项目算力成本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三)其他要求
现启动申报工作,拟申报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cdxjj.net/)。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0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26号)等相关精神,现将2023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专门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子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申报期内在成都范围内建成并实际开展独立储氢业务。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版和PDF盖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三、降低氢气运输成本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子专业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业务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期内开展成都市域内氢气运输业务。
2.具有能源用氢气运输相关资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连续开展氢气运输业务两年以上或危化品运输业务五年以上。
3.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23日以前将《2023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word电子档和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60697153@qq.com)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联系电话:代老师028-87359455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
03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 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 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 1。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12:00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3年9月8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建议胶装)送达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拒绝邮寄、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钟老师
咨询电话:028-68058692、85170861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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