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 区(市)县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8年08月17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0号)要求,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起,我市将开展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产业园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模范劳动关系和谐街道(乡镇)、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区(市)县”活动,现将《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评价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链接:http://www.cdhrss.gov.cn/detailAllPurpose.action?id=133844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企业联会会/成都企业家协会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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