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09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 届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函〔2020〕59 号)要求,成都高新区将启动开展第二 届“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




2020 年 4 月至 6 月


















二、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 街道(乡镇)、区(市)县评价工作规程》要求,参评单位将《申 报表》、2018——2019 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值等申报材料, 在所在区域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职工和 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申报。





三、加分事项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评企业可结合下列情形 在按照评价标准计分的基础上另外加不高于 15 分的分值。(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有严格的防控措施,积极主动有 序开展复工复产,并受到当地社区以上组织肯定的企业,可一次 性加 5 分。(二)因受疫情影响未裁员(复工复产后满员或超员)的企 业,可一次性加 5 分。(三)对疫情防控期间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 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 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 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 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一次性加 5 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好辖区 内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积极宣传动员辖 区内的企业、园区、社区、街道参加第二届评价活动。







(二)被授予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可推荐参评省 级以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集 体)、“五一劳动奖”等将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 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作为首要条件。被授予“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项目,并在企业上市、职工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一票否决。在有效管理期内,模范单位出现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撤销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各单位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名单报送至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2.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价标准
3.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评价标准
4.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街道(乡镇)评价标准
5.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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