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30日

@各企业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区企业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条件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第三条:符合第一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流程:

  ①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②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