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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就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业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5+1”现代产业体系方向。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02
扶持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支持中小企业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03
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生产线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新(改)建生产经营场地(需购置设备,且设备占比高于总投入的50%)、购买配套生产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开支。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中小企业为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2021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21年成都企业1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购置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至2021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04
申报资料
企业提交的资料
1.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书;
2.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需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且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7.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提供);
8.企业项目照片2张(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项目提供);
9.人社部门出具的2021年12月企业社保人员名单;
10.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1.微型企业承诺(微型企业出具);
12.诚信申报承诺书;
13.2021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不报送,专项审计时备查)。
说明:第1、2、6、11、12项,请企业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四方对接服务平台(网址:www.cdsme.com)填报并打印。请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顺序装订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文档。
05
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通过评审、审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
06
其他事项
(一)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三)项目内容、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四)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单个票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的连续发票除外)。
(五)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07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2份)、电子材料(PDF文档)统一上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08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潘强,61885840;
陈政廷,61881604。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87710082-0、87710082-8008、87710082-6601。
技术咨询QQ群:
291880894、36712147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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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了解!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60/2022-05/17/content_3224599a00a0441499cbcf5d802e
5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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